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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保护投诉指引

百度 《俗尘帖》是致中峰和尚十一册书札之一,至于书写时间学术上有不同的意见,单国强在《赵孟頫信札系年初编》中认为,此书札写于延祐六年(1319)。

应用汇(www.appchina.com)作为中立的平台服务提供者,一贯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并一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坚决反对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为了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和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应用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制定本指引,以尽可能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一、通知程序

权利人(以下或称“您”)如果认为第三方在应用汇平台提供的服务、作品等侵犯了您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修改了您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请您按以下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投诉,通知应用汇。权利人应当在《通知书》上亲笔签名或加盖公章,否则应用汇将不予受理。

权利人应向应用汇提交书面《通知书》,《通知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内容:

1.权利人的姓名(名称)、地址及营业执照(单位)、身份证明(个人)、联系方式、相关授权证明等证明权利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2.权利人要求删除或者断开链接的服务、作品等的准确名称、截图及在应用汇平台上的链接地址;

3.权利人认为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

1)权利人拥有权利的权属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有权机构颁发的版权证书、商标权证书、专利权证书、作品首次公开发表或发行日期证明材料、创作手稿、经权威机构签发的作品创作时间戳、作品备案证书等能证明权利人拥有相关权利的有效权属证明;

2)被投诉方提供的服务、作品等构成侵权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被投诉方提供的服务、作品等构成对权利人的版权、商标权或专利权等合法权利侵犯的有效证明材料等。

4. 权利人的保证

权利人应对《通知书》中的陈述内容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保证承担应用汇根据权利人《通知书》的要求,删除或者断开有关侵权服务、作品等的相关内容或链接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及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应用汇在收到权利人邮寄的符合本指引要求的《通知书》后,将会对其进行表面审查,审查通过后将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立即从应用汇平台上删除侵权服务、作品等或者断开与侵权服务、作品等的链接,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权利人提交的《通知书》的扫描件转送给被投诉方。

二、反通知程序

被投诉方收到应用汇转送的权利人的《通知书》后,如果认为被诉侵权服务、作品等并未侵犯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按照以下指引要求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应用汇提供《反通知书》,要求应用汇恢复被删除或被断开链接的被诉侵权服务、作品等。被投诉方应当在《反通知书》上亲笔签名或者加盖公章,否则应用汇将不予受理。

《反通知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被删除或被断开链接的侵权服务、作品的权利人的姓名(名称)、地址及营业执照(单位)、身份证明(个人)、联系方式等;

2.要求恢复的被删除的侵权服务、作品等的准确名称、截图及在应用汇平台上的链接地址;

3.认为不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

1)被投诉方拥有权利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对被诉侵权服务、作品等享有知识产权或依法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属证明、创作手稿、经权威机构签发的作品创作时间戳、作品备案证书等能证明被投诉方拥有相关权利的有效权属证明;

2)被投诉方提供的服务、作品等未构成侵权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被投诉方提供的服务、作品等未构成对权利人的版权、商标权或专利权等侵权的有效证明材料等。

4.被投诉方的保证

被投诉方应对《反通知书》中的陈述内容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保证承担应用汇根据被投诉方的《反通知书》的要求,恢复被删除或断开链接的服务、作品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及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应用汇在收到被投诉方的《反通知书》后,将会对其进行表面审查,审查通过后将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恢复应权利人要求而被删除了或断开链接的服务、作品等,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反通知书》的扫描件转送给权利人。

三、注意事项

特别注意事项:应用汇(包括网站、客户端等)只接受书面投诉,请您根据本指引的要求,向应用汇提供符合要求的《通知书》或《反通知书》,并请将原件邮寄至指定地址。如您通过私人邮箱、传真、电话等方式投诉,因无法核实您身份的真实性,应用汇一律不接受,亦对应用汇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您打开本指引,即视为接受本指引中的全部内容。

1.本指引中的权利人,指拥有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合法权益的原始所有人或经原始所有人合法授权的代理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

2.为了确保投诉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权利人的《通知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被投诉方的《反通知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提供复印件(在复印件上应有权利人或被投诉方的签章),若材料涉外的,应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公证转递,并同时提供相应的公证转递材料。

3.若权利人已就投诉方提供的服务、作品等向相关政府部门或法院提起行政投诉或诉讼的,请在提交通知书时,将相关受理证明及提交政府部门或法院的证据材料一并提交应用汇,这将有利于权利人投诉的处理。

四、争议的解决

应用汇应被投诉方的要求,恢复被删除的服务、作品等之后,如权利人仍认为应用汇所恢复的服务、作品等侵犯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坚持要求应用汇删除该服务、作品等,应用汇建议权利人直接与被投诉方取得联系,自行解决您与被投诉方之间的争议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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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侵权投诉通知书

附件二:侵权投诉反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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